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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须存缴公积金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7-12-30 Tag:公积金   事务所   会计师   住房   缴存   职工   账户   办理   手续   点击:


  晨报讯(记者王娟)昨天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规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。尚未办理的应在6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,开通职工账户。

  通知要求,北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应为签订聘用合同、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。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,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,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,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,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;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。

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对于过期仍旧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、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,将予以严厉处罚。
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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